解读与应对:这次条例很隆重!
发布日期:2017-09-06 阅读量:6801
昨日(8月3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对此,众多私募人士都纷纷表示不明,为何私募投资管理是由国务院发布的,这与之前证监会颁布的有何不同?
面对私募们的诸多疑问,本文小编就抽丝剥茧地给深析其中的关系吧~
下面先根据发布主体、发布文件等内容,整理如下图:
名称 发布主体 征求稿发布时间 正式发布时间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 待定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7月11日 2014年8月21日
从发布的主体来看,国务院法制办为国务院办事机构,属正部级;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亦为正部级,所以其应是同等级别。
但这两部文件最大不同就是:“条例”与“办法”的名称之别。 所谓“条例”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发布的,针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内的某些具体事项而作出的,比较全面系统、具有长期执行效力的法规性公文。 由国家制定或批准的规定某些事项或某一机关组织、职权等规范性的法律文件,也是指团体制定的章程。它具有法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违反它就要带来一定的法律后果。 “办法”是一个法规名词,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
由此可见,人大和国务院依照政策和法令制定并发布“条例”,而国务院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方针制定和发布“办法”。“条例”比“办法”的法律效力位阶要高。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披露的征求意见稿已结束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表研究发现,自征求意见稿公布后,一般是为期1个月左右的时间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经分析,通常情况下,行政审批包括如下内容: 征求意见分类 对征求意见共分为五种情况:①采纳;②部分采纳;③不采纳并对此应说明理由或根据;④安排试验项目待试验后确定;⑤由标准审查会决定 确定是否再出征求意见稿 征集意见时间截止后,由于有一些征求意见稿内容复杂,回复意见分歧较大,回复意见要求对征求意见稿进行重大修改。因此,征求意见稿可能有征求意见二稿,甚至有征求意见三稿。 送审报批 当征求意见稿妥善处理了所有回复意见后将送审并报批。 通过并发布 经过层层审查,最后的正式稿会通过总理下达的国务院令正式发布并实施。
从征求意见稿到正式稿落定并发布的时间,暂无规律可言。一般情况下,部分条例在几个月内就可以发布正式稿,而对于一些内容复杂征求意见,则在一年到两年不等。
所以,本次《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正式稿发布时间预计最早会今年11月中下旬,但具体情况还须视征求意见内容而定。
注意! “解读与应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系列将从今天起持续推出,所有文章内容都是合规专家进行的深度解析,满满的都是干货,请大家多多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