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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峰金稳晨报7:30】2017.09.12 星期二

发布日期:2017-09-12      阅读量:2795

一、资管法规动态和每日处罚汇总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号

发布日期:2017-09-08

发布机构:深圳证监局

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号

处罚主体类型:私募基金

处罚措施:警告罚款

原文链接:http://www.csrc.gov.cn/pub/shenzhen/xzcf/201709/t20170908_323402.htm

摘要:经查明,新富资本存在以下违规事实:一、未按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二、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个人募集资金;三、向不特定对象推介私募基金;四、未严格落实投资者风险评估;五、未严格落实基金产品风险评级。新富资本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所述违规行为。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一、对新富资本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罚款;二、对李先林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罚款;三、对颜昌仕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罚款;四、对任蕾桦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罚款。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华益科技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林晋廉)

发布日期:2017-09-11

发布机构:天津证监局

文号:津【2017】2号

处罚主体类型:上市公司大股东

处罚措施:警告罚款

原文链接:http://www.csrc.gov.cn/pub/tianjin/xzcf/201709/t20170911_323467.htm

摘要:大股东违规减持

 

3.证监会通报2017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执法情况

发布日期:2017-09-08

发布机构:证监会

文号:无

处罚主体类型:私募基金

处罚措施:无

原文链接: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zjhxwfb/xwdd/201709/t20170908_323379.html

摘要:为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排查金融风险隐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发展,2017年上半年,我会组织对328家私募机构开展了专项检查,包括私募债券基金20家、跨区域私募股权基金88家、其他私募证券和股权等各类基金220家,共涉及基金2651只,管理规模1.27万亿元,占行业总规模的14.8%。检查对象以“问题风险导向”和“双随机抽取”方式选取,检查方法上,在属地监管原则基础上试点联合检查和跨辖区检查,强化资源协调和跨辖区协作。检查内容突出差异化检查安排,除检查常规的登记备案信息真实完整性、资金募集和投资行为合规性、基金财产安全性、信息披露合规性等方面外,重点检查私募证券基金落实《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情况、跨区域私募股权基金的关联交易和利益冲突等情况。  从检查结果看,行业整体上守法合规意识和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但是一些私募机构仍然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检查发现,12家私募机构涉嫌非法集资、挪用基金财产、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利用未公开信息获利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83家私募机构存在公开宣传推介、未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承诺保本保收益、证券类结构化基金不符合杠杆率要求、基金财产与管理人固有财产或他人财产混同、费用列支不符合合同约定、基金未托管且未约定纠纷解决机制、未按合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未按规定备案基金、证券类私募基金从业人员无从业资格等违规问题;190家私募机构存在登记备案信息不准确、更新不及时,公司管理制度和合规风控制度不健全或未有效执行,公司人员、财务、制度等缺乏独立性等不规范问题。

 

4.【第135号令】《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7-09-08

发布机构:证监会

文号:证监会令【第135号】

处罚主体类型:无

处罚措施:无

原文链接: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1709/t20170908_323401.htm

摘要:《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7年8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5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关于就《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08

发布机构:证监会

文号:无

处罚主体类型:无

处罚措施:无

原文链接: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1709/t20170908_323387.htm

摘要:为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的总体监管思路,督促证券公司强化主体意识、完善自我约束机制,提升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水平,防范和化解投行类业务风险,我会起草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以纸质或者电子邮件形式于2017年9月25日前反馈至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

 

6.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08

发布机构:证券业协会

文号:中证协发[2017]208号

处罚主体类型:无

处罚措施:无

原文链接:http://www.sac.net.cn/tzgg/201709/t20170908_132901.html

摘要:为指导证券公司有效落实《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提升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水平,我会组织起草了《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经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2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7.关于就《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08

发布机构:证券业协会

文号:中证协发〔2017〕207号

处罚主体类型:无

处罚措施:无

原文链接:http://www.sac.net.cn/tzgg/201709/t20170908_132899.html

摘要:为规范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行为,提高证券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控交易风险。协会对2015年3月15日发布的《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进行了修订,并起草完成了《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8.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08

发布机构:上交所

文号:上证发〔2017〕54号

处罚主体类型:无

处罚措施:无

原文链接: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issue/c/c_20170908_4387027.shtml

摘要:为规范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行为,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详见附件)。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按照《实施细则》关于可转债的规定执行,但第三条、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一款有关可转债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规定,以及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适用。本所此前发布的涉及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与《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实施细则》为准。  特此通知。

 

9.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2017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08

发布机构:上交所

文号:上证发〔2017〕55号

处罚主体类型:无

处罚措施:无

原文链接: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issue/c/c_20170908_4387029.shtml

摘要:为规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系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与再融资并申请在本所上市业务,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修订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13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13〕27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10.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08

发布机构:上交所

文号:上证函〔2017〕955号

处罚主体类型:无

处罚措施:无

原文链接: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guide/other/c/c_20170908_4387028.shtml

摘要:为更好地提供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服务,便于开展相关业务操作,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现予发布实施。  上述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11.关于就《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7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08

发布机构:上交所

文号:上证公告〔2017〕20号

处罚主体类型:无

处罚措施:无

原文链接: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announcement/general/c/c_20170908_4387031.shtml

摘要:为进一步聚焦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服务实体经济定位,防控业务风险,规范业务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有关意见或建议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17年9月22日前同时反馈至上交所(member@sse.com.cn)和中国结算(xwang@chinaclear.com.cn)。  特此通知。

 

12.关于就《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7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08

发布机构:深交所

文号:深证会〔2017〕293号

处罚主体类型:无

处罚措施:无

原文链接:http://www.szse.cn/main/aboutus/bsyw/39774644.shtml

摘要:为进一步聚焦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服务实体经济定位,防控业务风险,规范业务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2017年修订)》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7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3.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7年9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7年9月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08

发布机构:深交所

文号:深证上〔2017〕576号

处罚主体类型:无

处罚措施:无

原文链接:http://www.szse.cn/main/aboutus/bsyw/39774647.shtml

摘要:为进一步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式,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修订,本所配套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知

 

二、新闻动态

1、央行发布通知,境外人民币业务参加行在境内代理行存放存款准备金从即日起取消;从9月11日起,外汇风险准备金率也将从20%调整为0。


2、财政部印发《关于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补充通知》,按照“谁批谁备、谁管谁负责”的原则,财政部下放部分资产评估管理事项给中央文化企业,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转变,提高国有资本运营和配置效率。


3央行金融所所长孙国峰表示,有必要调整前期的逆周期宏观审慎管理措施,人民币汇率水平趋于均衡,市场预期趋于理性。


4、雄安发布:近日,由安新县主要领导带队,组织企业代表外出参观考察,与当地政府积极接洽,寻求产业转移承接地。县政府多渠道收集各地的招商信息,有针对性地搭建平台对接,就土地、税收政策、手续审批等细节进行深入沟通,部分企业已与当地达成合作意向。


5、经济参考报头版刊文称,随着人民币的走强,市场上可能再次出现要求人民币自由浮动的声音。但汇率政策的设计理应更为周全和稳妥,当年的“811汇改”还可以说是为了人民币加入SDR而采取的不得已之举。在人民币汇率好不容易重回稳定轨道的当下,汇率政策理应稳中求进,保持已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安排。


6、证监会主席刘士余表示,目前,证监会正在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持续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架构,进一步与国际标准接轨。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愿意接受OECD的邀请加入公司治理委员会,并将积极参与《G20/OECD公司治理原则》的实施工作。


7中国央行发布关于落实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的通知: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收到外交部相关决议通知后,应将决议名单所列个人和实体信息要素输入相关系统,开展回溯性审查。


8央行副行长殷勇:金融风险总体仍有上升压力,反洗钱工作面临严峻挑战;融制裁合规风险凸显,我国金融机构海外反洗钱合规风险上升,洗钱国际标准趋严,我国面临互评估压力。


9、券商中国: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正式发布《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从“合规管理职责、合规管理保障机制、自律管理”等方面要求券商强化全员合规、优化合规管理组织体系,10月1日即达到合规系统建设、部门设置、合规人员数量和质量的基本标准。


10、新浪:知情人士称,全球最大的对冲基金桥水基金可能会申请在中国作为一家私募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运营,作为其在中国扩张计划的一部分。


来源:海峰科技尽调宝、财经早餐、wind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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