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要责众,“众”为何人?---2156家异常私募的全面分析报告
发布日期:2017-09-27 阅读量:6945
俗话说,法不责众。
这,表明协会自律的严肃性,越来越严的态势。
又,表明私募合规运营的缺人,缺流程的窘态。
本文将对“私募异常机构”来抽丝破茧分析,这次监管是一次“法要责众”!
据尽调宝数据显示,共计42家托管人所服务的私募机构被公示为“异常机构”。其中,银行系托管存在的私募异常最严重。
私募公示异常的“托管人”一览表
据尽调宝数据显示,规模在1亿以下,是私募被公示异常最多的群体,为1690家,占比高达78%,规模大的反而更少。如下图所示:
私募异常机构的主要基金管理类型最大的是:私募股权、创业,占比高达60%。
经分析,出现该情况的可能原因如下:
一是,注册为私募股权、创业的机构数量本来就较大
二是,私募股权、创投机构,无频繁交易、每日估值的特点,所以在信披方面,容易错过时间完成信披工作。
被公示的私募异常机构,发行的产品数量多是1只。同时也有发行产品数量过百的,高达103只。
私募异常公示情况最严重,成为“异常重灾区”的省份依次是: 北京、上海、广东。其中,北京和上海都各占到总数的26%。
而浙江、江苏、天津、湖北、四川等地紧随其后。
经上述可知,基金业协会此次“私募异常机构公示”行动是“法要责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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