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在线等...证券类管理人要求从业人员全资格,新招聘的无资格员工要开了吗?
发布日期:2017-10-19 阅读量:6884
今天,一张对证券类管理人申请的反馈截图,让正在申请证券类私募的管理人抓了狂~
峰信使告诉您, “补充意见要求证券类全部员工要有从业资质”的说法是误读。根据海峰辅导管理人登记实例,此反馈海峰最早接收到是在9月15日。
一、“全资格”意见原文 【补充意见原文】: 按《基金法》第九条,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贵机构从事募集、投资(含交易)、风控、运营、研究等职务的员工均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请贵机构自查,请负责上述工作的员工尚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后在提交申请材料时请详述员工名单(包括职务、兼职情况、是否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工作经历、学习经历等情况)
二、为什么出现此现象? 《基金法》第九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基金财产,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基金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这意味着,从严来说,只要是从事基金业务的人员,均应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三、“全资格”解决方案 针对上述情况,峰信使第一时间与基金业协会进行现场沟通。协会表示,在从业人员中,行政管理人员、企业财务会计、人力等非基金相关职务暂时可以没有基金从业资格。 解决方案:建议私募管理人可以根据自身机构设置,调整岗位,将没有从业资格的人员调配到与基金业务无关的岗位上,从而实现在基金相关岗位上的“全资格”。
四、证券类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如何取得? 根据峰信使实操经验,针对证券类不同类型的人员,应通过考取对应科目,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针对证券类高管: 要求必须通过科目一+科目二,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针对证券类从业人员: 没有强制要求通过科目类型来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以下情形均可。 科目一+科目二 科目一+科目三 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
证券类私募目前虽然未被要求全人员从业资格,但是经过与基金业协会现场咨询人员深度沟通得知,在监管趋严的大环境下,证券类全从业资格是趋势。
为了方便《法律意见书》中对于基金从业人员胜任能力的描述,建议各位普通从业人员通过与管理人申请机构类型相对应的考试科目,以增强机构人员的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