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信使—协会窗口每周热问5题
发布日期:2017-11-07 阅读量:6889
1. 年检:根据今年的年检通知:“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完成30个后续职业培训学时,培训学时分选修和必修,且必修每年度不少于10个学时。”
如果2019年年检,这个学时累积时间不是从2018年1月1日起算?年检是两年一次吗?如何查询是否通过年检?
2. GP&LP实缴:有限合伙基金GP、LP实缴问题?
3. 增添顾问:我司已备案的产品,现在要变更管理人,把产品变更到旗下另外一家管理人,如何操作?
4. 基金清算:有限合伙清算时,要不要审计报告?
5. 基金延期清算:基金产品经全体LP一致同意延期了,也签了合伙人决议,合伙协议补充协议,还需要如何向协会备案或者做变更呢?
1.根据今年的年检通知:“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完成30个后续职业培训学时,培训学时分选修和必修,且必修每年度不少于10个学时。”如果2019年年检,这个学时累积时间不是从2018年1月1日起算?年检是两年一次吗?如何查询是否通过年检?
答:这是根据从业证书的证书取得日期和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计算的,在这个期间只需要完成两年累计30学时培训。
比如:证书取得日期是2017/10/15,证书的有效截止日期2019/12/31,需要在证书有效期间任意2年完成30学时培训即可。 针对同一个人而言,年检是两年一次。
关于2019年之后的年检周期,还未出台相关政策。两年完成累计三十学时培训视为年检通过,年检是否通过无系统公告可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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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限合伙基金GP、LP实缴问题?
答:《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有限合伙基金GP、LP实缴问题:
一、 有限合伙的GP如果是以下几种情况,则具备100万合格投资者豁免权,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可以低于 100 万元
1.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 依法设立并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
3. 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金融产品
4. 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5.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 有限合伙基金在Ambers备案时必须实缴,不得低于100万元(非管理人及员工跟投)
三、 有限合伙基金备案时部分GP、LP实缴可以为0,但有限合伙协议应该约定相关实缴事宜,同时要考虑实缴需要覆盖有限合伙基金的运营成本问题。
3. 增添顾问:我司已备案的产品,现在要变更管理人,把产品变更到旗下另外一家管理人,如何操作?
答:建议不加,目前股权类机构咨询类的口径是可加的,针对财务顾问项,已有案例是做此项的删减,无案例增加此项,作为已登记管理人已有资格正常开展业务,如要增加此项,需向协会说明其开展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4. 基金清算:有限合伙清算时,要不要审计报告?
答:目前,清算是否需要审计报告,以主体不同而大致分为三种情形:
1. 以私募基金管理人为主体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是需要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
2. 以契约型基金为主体的基金年报,协会并不要求需要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3. 以公司型、合伙企型基金为主体的基金年报,由于该主体既是基金又是企业主体,因此在提交年报时需要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据现场咨询,有限合伙清算时目前是不需要向协会提交审计报告的。
5. 基金产品经全体LP一致同意延期了,也签了合伙人决议,合伙协议补充协议,还需要如何向协会备案或者做变更呢?
答:《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 私募基金运行期间,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一)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
(二)投资者数量超过法律法规规定;
(三)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
(五)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参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延期属于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需在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做产品重大变更,但因此端口协会暂未升级完毕,可先发送相关说明文件至协会邮箱pf@amac.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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