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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峰金稳晨报7:30】2018.02.06 星期二

发布日期:2018-02-06      阅读量:5881

一、每日处罚汇总与监管动态

12018年度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告(第1号)(2018-02-05)

原文链接:

http://www.amac.org.cn/

xhdt/zxdt/392757.shtml

2、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和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康伟)(私募基金及其高管,2018-01-11)

摘要:经查,和熙投资决策的和熙2号等账户买入“慧球科技”股票达5%时,没有履行报告、告知、公告义务,且在限制转让期内继续交易该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二百零四条所述的违法行为。康伟是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我会决定:一、对和熙投资超比例持股未报告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行为给予警告;对和熙投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康伟给予警告。二、对和熙投资超比例持股未报告行为处以40万元的罚款,在限制转让期内买卖证券行为处以1,730万元的罚款,合计罚款1,770万元;对和熙投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康伟处以4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超比例持股未报告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万元的罚款,作为在限制转让期内买卖证券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万元的罚款。

原文链接: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

G00306212/201801/t20180130_333388.htm

3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杜佳林)(上市公司大股东,2018-01-11)

摘要:经查,杜佳林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和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艾迪西股份,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二百零四条之规定,我会决定:对杜佳林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的行为予以警告;对杜佳林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处以400,000元罚款,对杜佳林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的减持行为处以9,711,705.6元罚款。

原文链接: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

G00306212/201802/t20180201_333561.htm

4、关于为广东辖区创业投资基金申请税收优惠出具年度证明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2018-02-02)

摘要:广东辖区各创业投资基金: 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0号,以下简称《公告》,见附件2),试点地区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公告》明确规定申请税收优惠的创业投资企业应报送发展改革或证监部门出具的符合创业投资企业条件的年度证明材料。 为落实该项税收试点政策,支持辖区创业投资基金健康发展,我局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私募基金监管——关于享受税收试点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认定标准及流程》(见附件3),为辖区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出具税收优惠年度证明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原文链接: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ofgd/

gongg_7063/201802/t20180202_333670.htm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私募基金及其高管,2018-02-02)

摘要:经查明,鑫申财富、高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4年6月4日,鑫申财富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证书编号P1003300。2015年2月16日,鑫申财富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苏州鑫托宝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托宝一号”)进行备案。备案时提供的鑫托宝一号开立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鸡湖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金鸡湖支行”)的账号7324810182600030296、上述账号的银行对账单、鑫托宝一号6名合伙人共计1200万的汇缴出资凭证、与中信银行金鸡湖支行签订的《苏州鑫托宝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财产保管协议》等相关信息及材料均系伪造,鑫托宝一号1200万资金实际并未募集到位。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一)对鑫申财富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二)对高斌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原文链接:

http://www.csrc.gov.cn/pub/jiangsu/

jsxzcf/201802/t20180202_333635.htm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券从业人员,2018-02-02)

摘要:经查明,张锋、徐斌武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张锋、徐斌武是证券从业人员。(二)张锋操作配偶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三)徐斌武操作配偶和第三人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依据《证券法》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一)没收张锋操作林某证券账户的违法所得94,069元,并对张锋处以94,069元罚款;(二)没收徐斌武操作王某证券账户的违法所得746,446元和操作段某某证券账户的违法所得1,145,673元,并对徐斌武处以1,892,119元罚款。

原文链接:

http://www.csrc.gov.cn/pub/jiangsu/

jsxzcf/201802/t20180202_333634.htm


二、行业动态

1、沪深股市:上证指数报3487.5点,上涨0.73%,成交额2521.99亿。深证成指报10836.25点,下跌0.81%,成交额1952.41亿。创业板指报1688.27点,下跌0.83%,成交额476.62亿。两市合计成交4474.4亿。从盘面上看,银行、煤炭采选等板块涨幅居前。

2、上交所:对于具备分红能力而长期未分红的公司,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其向投资者发放必要的现金红利;存在恶意不分红的,还将提请证监会派出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向3家市场质疑较大的多年未分红公司及8家具备分红条件但不分红或分红较少的公司发出了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高度重视现金分红工作。

3、新华社:保护投资者权益对于实现资本市场稳定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由官方表态来看,修订中的证券法草案二审稿拟增加投资者保护专章,明确维护投资者权益的要求,将广泛涉及规范现金分红。

4新华社:全链条从严监管是资本市场“除雷”的正确姿势。近期,诸多上市公司业绩“变脸”不断,巨亏频现。业内人士认为,从发行上市到信息披露,从资产重组到退市,全链条从严监管是资本市场“除雷”的正确姿势;特别是对于一些巨亏原因难以查证的农业类上市公司,更需要监管部门一查到底。

5、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2017年经营数据显示,2017年全年,131家证券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13.28亿元;国内券商合计实现净利润1129.95亿元,120家公司实现盈利;有11家券商2017年处于亏损状态。  

6、国家海洋局、农发行联合印发《关于农业政策性金融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下一步双方联合推进农业政策性金融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领域、服务方式、项目组织与实施、保障机制等内容。

7新浪援引媒体称,《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正式文件最快或于本月下发,并且过渡期不会延长。不过,来自金融主管部门的消息称,上述意见还在讨论中,且过渡期应会延长。一位业内高层表示:“所谓‘缓冲期’,预计在一年半到两年。”

8券商中国:据悉,在沪深交易所最近联合举办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培训会上,监管部门要求各家券商排查风险隐患,在过渡期间参考新规展业,不得趁机实施“规模冲刺”。有三家券商因为在1月12日之后违规新增了股票质押规模被监管点名批评,并要求各地方证监局跟进。

9中国基金报:近期,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组织辖区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开展2018年自查工作的通知》,拉开了2018年私募机构自查工作的序幕。自查底稿包括6大项、56小项清单,包括私募宣传推介、资金募集、基金投资、内控及风险管理、信息披露与报送、《适当性办法》自查等,要求在4月30日之前完成。

10上市公司重要公告:*ST准油获中植系燕润投资以最高应价拍得公司23.3%股份;登云股份周一获益科正润金控投资买入5%股份;仙股*ST海润停牌,可能筹划重组;江南嘉捷再次公告提醒当前市盈率较同行业上市公司明显偏高;铁汉生态、海兰信实控人倡议员工增持并承诺兜底;龙津药业、建艺集团、三夫户外、诺普信、贵州百灵、康德莱、盛洋科技等拟获增持;意华股份实控人提议2017年拟每10转6派5元;花园生物控股股东提议拟10转15派1.4元;正丹股份董事长提议拟10转7派1.5-2元;巴士在线与嘉世投资签订保证合同所盖公章系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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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金融监管网站、海峰科技尽调宝、财经早餐、wind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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