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BERS系统“投顾模块”开通啦!
发布日期:2018-03-27 阅读量:8163
引言:中基协3月23日周末加班升级AMBERS;3月26日周一新功能“投顾服务申请”上线。
今日上午10点左右,中国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AMERBS上线“提供投资建议服务申请”功能。
在协会AMBERS平台的申请界面中,业务申请四大条件,如下:
申请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满一年
申请机构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申请机构已经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
申请机构具备3年以上连续可追溯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业绩的投资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无不良从业记录
与2016年7月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对于投顾的条件和要求相吻合。
(八)符合提供投资建议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是指依法可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1.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满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会员;
2. 具备3 年以上连续可追溯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业绩的投资管理人员不少于3 人、无不良从业记录。
在协会AMBERS平台申请界面下方,中基协有特别提示。
注:根据相关规定具备3年以上连续可追溯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业绩的投资管理人员需要先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中进行从业资格注册。待完成从业资格注册以后, 投资管理人员可进行投资经理业绩维护操作。相关人员信息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完成操作后,第T+1日更新至本平台。
请贵机构将上述不符合的申请条件进行整改完毕后,再次提交提供投资建议服务业务申请。
其实,“投顾服务申请”功能上线不仅是为落实新八条投顾条件和要求,根本原因在于配合信用报告尽快出炉。而从中基协历来发布的通知公告可知,对“信用报告”的布局可谓是步步为营。
2017年11月10日,协会定向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发送《私募提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入会事宜》
2018年1月12日,协会正式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试行)》
2018年1月19日,协会“从业人员管理平台”投资管理人员投资业绩填报功能正式上线启用
2018年3月23日,协会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投资建议服务线上提交材料功能上线的通知》
2018年3月26日,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AMBERS系统)提供投资建议服务功能开放启用
因而,此时协会发文可以说是情理之中的,可见私募信用报告呼之欲出啦。
协会3月23日《投顾功能上线通知》中,要求已成功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相关备案产品提供投资建议服务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需要在2018年6月30日前需在AMBERS系统补录相关信息。
后果一:暂停新备案的投顾服务
2018年6月30日后此类机构仍未进行信息补录的,应当在完成信息补录工作之后,方可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新申请备案的产品提供投资建议服务。
后果二:协会自律规则处理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将按季度更新。投资管理人员投资业绩等执业信息作为报告的重要内容,对于在填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协会将依据相关自律规则进行处理。
所以,“投顾模块”已经上线启用,建议大家尽早准备好,一定要提交投顾相关资料,完成填报补录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