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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大波处罚袭来, 海峰自查合规体系又更新啦!

发布日期:2018-05-14      阅读量: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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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4月13日协会对三家律所的处罚 

 

自2018.4.12开始, 中国基金业协会不断发出公告,对三个律师事务所发出” 三年内不再接受其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的处理. 因为未能勤勉尽责,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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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律师事务所分别为:  

1.江苏东方之光律师事务所

2.北京市同硕律师事务

3.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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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4月18日协会对三家私募管理人资格予以注销处理


2018年4月18日,中基协对三家私募管理人资格予以注销,因为其信息登记不准确,合规自查不过关,实控人失联或涉及违法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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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私募管理人分别为:

郑州百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东方银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国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协会近期的一系列雷霆手腕,映射出的是目前许多私募包括律所,法律意识依然淡薄,合规松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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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协会合规向纵深发展, 私募动态合规体系必须要持续更新

   

在协会以上第一波、第二波的处罚意见公布之后,海峰动态自查体系迅速更新如下:


协会反馈案例: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工作履历无法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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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峰自查体系:第一大项第3小项已同步更新


相关自查措施: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海峰合规官将提示管理人对其高管人员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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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峰合规体系已覆盖核查要点


一、管理人登记信息不准确的核查要点


1, 员工信息核查方面

 

协会反馈案例:虽然缴纳社保,伪造劳动合同,不发工资,认定无劳动关系。


海峰自查体系:第一大项第2小项之前已覆盖。


相关自查措施:根据客户提供的劳动合同与社保缴纳证明来查看,判断员工的真实履职情况。


2,关于办公地址核查协会反馈案例:


协会反馈案例:实地走访,投资公司不在实地办公。


海峰自查体系: 第一大项第1小项之前已覆盖。


相关自查措施海峰合规专员会要客户提交租赁合同与经营地真实照片,并与协会系统里相关信息比对,必要时会选自实地走访。


 3,关于管理人内控制度相关问题 


协会反馈案例制度引用名称不对,制定时间远早于制度援引法规出台时间。


海峰自查体系第七大项之前已覆盖


相关自查措施对于管理人内控制度的检查,海峰将公司制度与协会系统上传制度名称比对、对制度制定的时间是否早于制度援引的法规出台时间、制度内容和名称的一致性进行逐一核查。


4,关于登记机构类型与事实不符 


协会反馈案例:控股类型信息为“国有控股”,查询工商档案,“企查查”网页股东情况进行穿透核查。


海峰自查体系:第一大项之前已覆盖


相关自查措施:海峰合规官将仔细核查公司章程、组织架构图、法律意见书、(股东、子公司、分公司及关联方)名册与协会填报信息一一比对。如有不符项,会第一时间通知管理人整改。


5,登记的子公司及关联方信息与事实不符 


协会反馈案例:未在管理人登记系统中填报子公司及关联方


海峰自查体系:第一大项第1小项之前已覆盖


相关自查措施海峰合规官会通过管理人提供的名册和法律意见书、天眼查、企查查、协会系统等软件查看关联方(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是否是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在协会系统公示关联方信息。


二、关于业务开展不合规不规范


1,私募基金产品相关协议签署的真实性无法证实 


协会反馈案例:基金合同签名明显不是同一人


海峰自查体系第五大项第32小项之前已覆盖


相关自查措施通过第五大项的逐一排查,检查投资者是否填写《风险调查问卷》,是否完整签署《风险揭示书》、《合格投资者确认函》,签署时间是否在签署合同之前。并核查投资者的资产证明或收入证明文件和投资份额确认书或投资者明细表,最终在第32小项检查适当性资料的存档留痕情况。


2,关于投资者适格性核查不充分


协会反馈案例:没对投资者持有金融资产、年收入充分核查


海峰自查体系:第五大项第32小项之前已覆盖


相关自查措施: 海峰合规官会检查投资者是否填写《风险调查问卷》,是否完整签署《风险揭示书》、《合格投资者确认函》,签署时间是否在签署合同之前。并核查投资者的资产证明或收入证明文件和投资份额确认书或投资者明细表。


 

3,关于投资业务违规情况核查


协会反馈案例:涉及债权融资业务、利用互联网公开宣传募集资金


海峰自查体系:第四大项第13、14、15小项之前已覆盖


相关自查措施:海峰合规官会问询管理人的宣传推介途径;检查管理人是否有合法的宣传推荐的途径,包括管理人自己的官方网站、微信宣传平台,其平台是否设置了特定对象确定程序,投资者是否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如管理人无公开宣传途径,海峰专员将自行在网站查询产品是否被推介。


4,关于最终划款目标与合同描述不符  


协会反馈案例:款项未按约定划进指定账户


海峰自查体系:第六大项第33小项之前已覆盖


相关自查措施海峰合规官会将检查管理人投资运作中的划款记录与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是否一致,如果划款记录的收款方和投资范围中的项目方不一致,则提示风险。


结语,海峰现推出的自查春雨,总共十大项,60小项。根据中基协最新的合规监察要点,已迅速更新添加最新核查要点,已全面覆盖私募整个流程个个方面,并且会结合中基协最新的核查情况进行持续同步的动态更新。切实、全面、持续地服务与广大私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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