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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协议也敢做假,中基协果断处罚!

发布日期:2018-05-14      阅读量:6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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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私募登记环节出现外包协议作假


2018年4月16日,协会在网站上公布了“不予登记的申请机构及所涉律师事务所、律师情况”,其中最后披露的三个案例,特别引起行业的关注和注意。


协会在不予备案三个案例中,描述原因如下:

“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申请机构与申万宏源证券签订的外包服务协议系造假,已得到申万宏源证券的确认且已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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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严查严惩私募登记外包服务协议造假

4月16日,协会在网站上公布了“不予登记的申请机构及所涉律师事务所、律师情况”,有图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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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要求私募登记“请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正式外包服务协议”

在私募管理人的登记过程中,针对私募专业员工人数较少的情况,协会要求私募登记时“请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正式外包服务协议”


协会的反馈通常如下:

协会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及《私募基金内控指引》相关要求,结合贵机构当前员工情况,请在法律意见书中详细阐述在当前员工情况下,申请机构如何顺利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如何执行内控指引第五条有关全面性、独立性、相互制约等六项基本原则,以及如何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 请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正式外包服务协议。 请根据以上情况撰写《补充法律意见书》,不要改动原《法律意见书》,并将以上材料一并打包上传系统。

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日16:00-17:00联系010-66578372

请将申请材料按上述要求补正后重新提交。谢谢!

请注意,贵机构剩余补正次数请登录“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查询。

如有疑问请致电400 017 8200。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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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5分钟反馈“第三方签订正式外包服务协议”引起协会深度怀疑和深度调查

在某个处罚案例中,当私募管理人收到协会的反馈,“要求补充资料”,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在5分钟之内上传了整改资料,引起协会极大质疑,质疑律所没有进行尽职调查,而是自己或者和中介机构一起作假。

经与外包机构确认,外包机构并未与该私募签署外包服务合作协议。协会获得认证资料后,确认作假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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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要求外包机构履行私募外包服务办法的相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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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外包机构不能对私募管理人的任何指令“唯命是从”。

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服务办法”)在2017年3月1日实施。根据服务办法的“第三条【服务机构权利义务】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服务业务,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依照服务协议、操作备忘录或各方认可的其他法律文本的约定,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防止利益冲突,保护私募基金财产和投资者财产安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而不是“唯私募管理人是从”。

协会要求外包机构总部要进行尽职调查,方可出具合作协议,避免在分支机构层面草率出具合作协议。如发现未履行尽职调查情况就出具的情况,将作为“减分项”记录在案。作为持续对外包机构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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