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登账户新规,这些重要事项你必须知道!
发布日期:2018-09-21 阅读量:8636
2018年9月1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进行修订,并于当日实施。
修订内容
1、根据《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等产品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删除原1.13条,增加第1.11条、1.12条,并对各类资管产品开户材料进行调整。
2、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删除原第2.2.3-2.2.6条、第2.5.3-2.5.6条,在第二章第二、五、六、十、十一、十二节相应增加了产品再投一层产品开立证券账户时需要的申请材料。
3、对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进行修订,统一了各类资管产品使用的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
4、对于多数特殊机构及产品账户的业务办理,要求优先通过中国结算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申请办理。删除了原指南第1.5条,并在各相关章节中增加【办理方式】的具体要求。
5、明确委托交易证券公司可以通过中国结算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为多数特殊机构及产品申请办理账户业务。删除了第1.6条,并在各相关章节中增加【业务申请主体】的具体要求。
6、修订《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
7、根据《关于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开立A股证券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修订了第2.19.1条、第2.19.2条、第2.19.3条、附录20。
8、修订完善附录24信息录入规范。
9、简化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开立证券账户的用章流程,修订了第1.9条。
10、将原指南中的“营业执照注册号”的措辞统一调整为“新版营业执照中记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转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
修改的内容重点是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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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
新增条款首当其冲的就是产品管理人和账户业务代理人的责任。资管新规下,私募基金当事人的行业职责,必须成为项目的第一道安全锁。这项条款俨然与之后9月20日的中基协“中秋自查”形成了前后呼应。
在《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第二章第六节2.6.4【单一客户私募基金开户申请材料】和2.6.5【多客户私募基金开户申请材料】中规定了:申请开立私募基金证券账户时,应当提交产品结构图模板。
产品结构图模板需加盖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章,需包括产品管理人、托管人等要素信息。
另外,多客户私募基金开户申请材料填报时,产品结构图还要注明个人、机构、产品等各类委托人所占比例,无需在图中逐一列举委托人名称。
除了上述两项比较重要的修改外,其他几项的修订,不难看出涉及证券业务当事人的修改比较多,比如《证券账户自律书》的修订。
这也不难理解,为什么在第二天(9月20日)中基协的中秋自查是针对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
因为,当下尚处于初级阶段的中国私募基金市场,在伴随着我国资产管理业务的快速发展,存在着不少问题,如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基协《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五)》更是一夜之间拔高了对私募基金当事人的要求。
小编结语:
本次中证登对《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的修订,是在资管新政以及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大背景下,给私募基金当事人竖起的一面镜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