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峰头条】7.21基金业协会产品报备系统最新变化-新增机构承诺函
发布日期:2016-07-21 阅读量:3746
7月21日上午,海峰科技的产品报备专家首先收到协会的电子邮件通知, 通知内容如下:
各私募基金管理人:
根据协会《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7月15日生效要求,以及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7月18日实施要求,本系统在申请私募基金备案模块中增加“机构承诺函”,针对所有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函内容包括是否遵守协会《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的相关要求;针对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承诺函内容包括是否遵守协会《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以及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适用于7月15日及其以后设立的私募基金备案申请,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16年7月21日
还有, 在AMAC基金业协会的报备系统中,发现系统新增了《机构承诺函》要求。具体系统的截屏如下:
请各位私募管理人在申请备案的时候务必提交承诺函,如果您想了解或下载此“机构承诺函”的模板,海峰准备好了参照模板,如需要,可参照。请点击此链接:http://www.wenjuan.com/s/2m6ry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