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信使HOT话题】继6.30补录后,下一个浪潮是股权?
发布日期:2017-07-12 阅读量:7076

送走了忙碌的“6月30日”后,峰信使发现股权类问题日渐增多,已然成为7月初的热议话题。 为什么私募都开始将注意力转移到股权上了呢?也许与“创投私募争相申请协会会员”的原因相似吧。 ——峰信使 
1、现在对创投基金的认定是否要求企业名称中一定包含“创业投资”? 2、就仅限于通过向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直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股权投资,不包括受让其他股东的存量股权。 如果投资时既有增资入股又有受让老股的情况下,如何勾选是否符合呢? 答:请您参考附图或者项目情况表中的示例。 3、这个季度基金备案新增了项目公司是否为初创科技型企业,如果选择“是“,则需要上传相关证明文件,想咨询下根据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的条件,很多证明文件在申报试点并不能提供(比如目前只接受投资1年,尚不能确定未来上市或下一年研发费用占比等),不知道大家目前是什么申报口径?如果目前不能判断是否符合条件,选择“否”,以后是不是还可以就这个项目在相关信息确定并符合条件的时候,更改为”是“,或者现在即使符合条件,由于缺少证明文档不能上传,也暂时选择”否“。 答:目前尚不符合或材料不齐全的创投产品,请在“项目公司是否为初创科技型企业”填“否”,待符合条件或材料齐全后,在下期季度更新进行信息更新。 5、股权投资用契约型基金的形式和用合伙企业的形式,在产品备案时和信息披露时有什么不一样吗? 答:您好,契约型基金与合伙型基金在备案时合同信息内容不一样,信息披露时合伙型基金年报需要提交审计报告。  答:若该有限合伙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募集资金,则需要备案,且其募集行为应符合《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要求。若只是作为合伙企业投资,则不需要在基金业协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