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产品研究】案例分析:地方政府可以直接投资契约型股权基金
发布日期:2017-07-28 阅读量:7922
目前,地方政府普遍是通过有限合伙型股权基金来进行投资,具有明确的法律关系。近来地方政府也出现了直接投资契约型股权基金的情况。
下面就以地方政府“南京市江宁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为案例分析。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如下,私募基金管理人“南京江宁科技创投”被地方政府“南京市江宁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100%控股,是国有独资企业 。
私募基金管理人“南京江宁科技创投”发行了一只契约型基金产品:江宁科创-宝应科创园建设投资基金。
主要投资领域:围绕国家和省、市、区产业发展战略,以产业转型升级为导向,以股权的方式投向江苏省宝应县科技创新创业园项目。
基金产品投向江苏省宝应县科技创新创业园项目,是由宝应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办的。可见,该基金必然有政府出资。
地方政府直接投资契约型股权基金模式有两大好处:
灵活性大
不需要经过工商登记、审核等繁琐环节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再进行投资,加快备案速度。
减少空壳企业
有些有限合伙成立的目的仅仅是为了投资项目使用,这就容易产生有名无实的空壳企业,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